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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系列解读③ | 胡姝、尹玉辉、韩倩:努力构建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命运共同体

2019-03-08 16:36 中国教科院 胡姝、尹玉辉、韩倩 次阅读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我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对方案中的七大专题二十条政策要点进行了认真学习,并选取相关政策要点加以解读,力图准确把握政策方向和内涵,为加强职业教育研究、配合政策落地工作做好准备。


    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多举措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机制完善和落实,再次强调“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2013年,教育部在《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中首次使用“产教融合”一词,提到“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出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提升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能力。建立健全行业参与办学的体制机制。建立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动开发课程机制。” 并在同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文中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产教融合重点关注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和行业指导等,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校企合作是实现产教融合的重要途径,然而校热企不热的难题长期存在,企业缺乏深度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如何突破这一现实障碍,形成学校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全方面深度合作、企业积极承担教育责任的“校企命运共同体”?给予企业组合式激励、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是国务院持续开出的良方。此外,以产业需求为驱动,紧密服务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过程;学校探索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培养模式等是我们团队根据多次调查研究提出的相关措施。


   校企共赢谋发展

职业教育作为培养一线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类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有效的办学模式,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满足企业一线人才需求的有效途径。一直以来,国家大力倡导深化校企合作,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由于校企责任不清,收益分配不明,法律界限模糊等体制机制问题,导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不深。主要表现是:合作稳定性差,双方不能形成长效机制;合作层次低,主流模式仅局限在学生与企业用工的供需合作和企业为职业院校提供实习机会,尚未形成产学研高水平合作模式等。《方案》明确提出在校企合作中,校企资源优势互补、双方互利共赢,促进人力资源开发。一方面赋予学校一定的财务收支自主权,这将极大激发职业院校合作热情,有助于学校努力提高学校课程竞争力、充实师资团队力量,提高职业院校对企业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加大企业激励力度,从企业自身利益出发激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动力。通过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挂牌认证,打“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激励拳,并给予税收优惠,让这类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又赢得社会声誉,这对形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大氛围具有重要引导意义。互补共赢的措施必将有力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有效解决“一头热”“两张皮”的问题,从而建立稳定长效的产教融合育人模式。


     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方案》提出,到2022年,“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这些高水平实训基地“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是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提升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支撑。

首先,实训基地建设要调动政府、企业、职业院校等多元主体参与,共建共享,实现多元服务功能,既面向院校承担实践教学,也能够面向企业开展员工培训,以及面向转岗、失业等群体开展各类培训。其次,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当地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紧缺人才需求领域,通过统筹资源集中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辐射区域内各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和相关企业员工培训需要,大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三,要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管理水平。探索由院校、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实训基地运营,创新经费投入和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实训基地可持续发展,并提高面向各类群体的服务能力。

(作者:胡姝、尹玉辉、韩倩,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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