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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疫情影响下,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技术人才职称晋级有了新政策

2020-02-16 11:31 人社部 宣传部 次阅读

 

近日人社部发布两条通知,在新型肺炎疫情影响下,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技术人才职称晋级有了新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指南》要点内容:


*避免组织举办专业技术人才聚集性活动。


*推迟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暂缓职业资格纸质证书发放和补办。


*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职称时予以倾斜。


*优化窗口服务,采取“网上办、邮寄办、延期办”等方式,为广大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要点内容:

*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通知原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指南,现向社会公布。


一是避免组织举办专业技术人才聚集性活动。活动包括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线下学习培训、职称集中评审、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书发放、人才项目评审、各类专家人才服务活动、博士后交流论坛等。统筹做好上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安排,部分考试将视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必要调整。推迟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暂缓职业资格纸质证书发放和补办。延长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博士后综合评估、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日期。


二是加大对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在2020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及各地开展的人才项目选拔中,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作用,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在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计划中,增加疫情防控和科研的选题。开展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人才表彰时,注重对防疫科研人员和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表彰。在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评审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度过难关,共克时艰。组织相关领域的博士后开展重大公共卫生科研公关,博士后基金会相应进行支持。


三是坚决破除“唯论文”倾向。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疫情防控,解决重大专业技术课题和人民生命健康难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写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把业绩贡献在疫情防控一线。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职称时予以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开辟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四是充分发挥各种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利用网站、信息平台等进行业务办理,公布咨询电话,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采用函评、通讯评审多种方式进行评审,推行“不见面”的高效便捷服务。暂停博士后进出站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所有手续全程网上办理。对节前已通知报送材料的项目,适当延长材料报送期限,特别是对疫情严重地区,采用灵活方式报送。


五是优化窗口服务和内部管理。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博士后服务窗口服务相关工作,采取“网上办、邮寄办、延期办”等方式,为广大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加强对博士后公寓的管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员登记、消毒杀毒、健康状况报告、饮食卫生等有关工作。加强新疆、西藏特培学员管理服务,保持沟通联系,密切关注特培学员的外出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 


六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各地动态及出台的政策措施,对可能出现的苗头问题提前研判,及时引导。跟踪了解各地特别是疫情较重地区涌现出来的抗疫典型,积极做好宣传,报道防疫抗疫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事迹,讲好我国抗击疫情故事。

七是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加强工作监督,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要及时指导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二、为促进有效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加大对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指导督促力度,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强化政策效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促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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