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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灵辉:“双高”建设绩效监测应走出“四大误区”

2020-04-29 16:14 职教圈 吴灵辉 次阅读

 

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经费使用绩效。由此可见,国家对“双高计划”项目入选的高职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坚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管理机制。笔者认为,项目学校进行“双高”建设要实现预期绩效,应重视通过绩效监测着力避免以下建设误区,否则不仅影响建设的进度和质量,还会间接造成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



一是绩效目标规划流于形式。项目学校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如果在编制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之前,缺少绩效目标规划,或者前期规划脱离实际,或者绩效目标可行性研究不准确,会导致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流于形式。项目学校应结合校内外资源和当地实际设定绩效目标,对设定原因、任务数或计划数、建设基础等精准分析,采取的主要建设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要能充分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可行性。



二是建设资金管理缺失可持续性。一方面,有的项目学校在制定建设任务上可能出现预算拔高标准或不切实际,会导致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差,个别建设任务可能没有对建设任务构建预算和绩效一体化闭环,导致建设资金分配适当性和可行性审核不力;另一方面,有的项目学校对于建设任务可能投入不足,疏于管理。有些建设任务的初衷是好的,师生员工等利益相关方也欢迎,但在建设中可能“半途而废”,或者后续资金成本管控不足,可能导致项目建设无以为继。



三是建设举措存在潜在风险。项目学校在执行建设任务时可能没有有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措施,在项目建设时易产生偏差。由于建设任务一般要分解到各院系(处室)和责任人,有的承建院系(处室)或责任人在开展建设工作时,可能因分工不明确,存在推诿的情况,管理上也不够到位。另外,建设任务权限下放、资金层层下拨导致一些承建院系(处室)监管不够全面,部分建设资金拨付到相关承建院系(处室)一级,做不到对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一方面,造成建设资金可能滞留在承建院系(处室),甚至责任人一级;另一方面,建设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环节存在问题,容易滋生“明哲保身”现象。



四是建设思维导向错误。对于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一些项目学校可能只注重项目申报和建设资金的争取,而忽视了建设任务是否符合所服务区域和利益相关者的需要;有的项目学校可能重建设任务分解,轻后续效益。虽然有定期考核,有内部监督,但关注点都集中在建设资金和建设任务的分配环节,对是否能如期保质保量达到预期绩效,关注不够。



综上所述,项目学校对“双高”建设绩效监测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应通过健全和完善强有力的绩效监测机制,优化“双高”建设资源配置,激发学校内生动力,提高管理效能,确保承诺的各项 “双高”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作者系陕西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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